bevictor伟德关于申请授予硕士、博士学位的实施细则(试行)
日期:2025-09-23 阅读:1942

bevictor伟德关于申请授予

硕士、博士学位的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本公司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保障学位质量,保护学位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伟德bv国际体育关于申请授予学位的规定(试行)》(沪交研〔2024〕72号),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及公司规章制度,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达到公司和公司相应学位的学业要求、学术水平或者专业水平的学位申请人,可按照本细则申请授予相应学位。

第二章 学位授予条件

 接受硕士研究生教育,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通过规定的课程考核或者修满相应学分,完成学术研究训练或者专业实践训练,通过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答辩,表明学位申请人达到下列水平的,授予硕士学位:

(一)在本学科或者专业领域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

(二)学术学位申请人应当具有从事学术研究工作的能力,专业学位申请人应当具有承担专业实践工作的能力。

第四条 接受博士研究生教育,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通过规定的课程考核或者修满相应学分,完成学术研究训练或者专业实践训练,通过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答辩,表明学位申请人达到下列水平的,授予博士学位:

(一)在本学科或者专业领域掌握坚实全面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

(二)学术学位申请人应当具有独立从事学术研究工作的能力,专业学位申请人应当具有独立承担专业实践工作的能力;

(三)学术学位申请人应当在学术研究领域做出创新性成果,专业学位申请人应当在专业实践领域做出创新性成果。

第五条 学位论文是评定硕士、博士学术学位的主要依据,学位论文或者规定的实践成果是评定硕士、博士专业学位的主要依据。学位论文或者实践成果应符合公司及学科、专业的相关规定。

第六条 博士学位论文或者实践成果的创新性可通过高水平学术论文、专著、专利、作品、科技奖励、行业标准、案例或研究报告等多种形式呈现。具体要求及认定办法按照“bevictor伟德博士学位(学术学位)授予标准”及“bevictor伟德博士学位(专业学位)授予标准”。实践成果具体认定标准参照全国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颁布的《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与申请学位实践成果基本要求(试行)》。

 

第三章 学位授予程序

 博士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预答辩由所在学科组织,一般由所在课题组具体负责实施。预答辩合格者可进入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评阅。预答辩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申请预答辩之前,导师应客观公正地评价博士生创新成果水平和学位论文质量,并给出是否同意学位论文预答辩的意见。

(二)聘请专家组成预答辩小组,其组成人员应当为不少于五人的单数,其中专业学位预答辩小组原则上应当有行业或者企业专家参与。预答辩小组专家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博士生培养资质。

(三)预答辩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程序:

1.学位申请人重点对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的创新性、关键性结论进行论证,导师对研究情况作全面介绍。

2.预答辩小组成员对学位论文或者实践成果进行评议并得出以下结论:

合格:提交评阅;

基本合格:修改后经导师审核,通过后提交评阅;

不合格:全面修改后经导师审核,通过后重新进行预答辩。

第八条 学位论文评阅流程及要求参照《bevictor伟德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办法(试行)》执行。实践成果评阅形式将视具体情况另行规定。

 硕士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答辩由公司按照学科、专业组织。博士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答辩由学科组织并由所在课题组具体实施。通过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评阅,满足公司相应学位类别关于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的创新性要求,可在公司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含结业转毕业年限)内申请并通过答辩。答辩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聘请专家组成答辩委员会。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为不少于三人的单数,答辩专家原则上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有硕士生培养资质。答辩委员会主席应为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专家。专业学位答辩委员会原则上应有行业或者企业专家参与。博士学位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为不少于五人的单数,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两人,专家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博士生培养资质。专业学位答辩委员会原则上应有行业或者企业专家参与。博士研究生导师可参加答辩会,但一般不作为答辩委员会成员。

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应当在答辩前送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审阅,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独立负责地履行职责。

(二)硕士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答辩秘书由公司或所在学科指定;博士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答辩秘书一般由导师指定。答辩秘书应为本校教职工。答辩秘书负责答辩材料的准备、协调答辩组织工作及答辩后材料汇总等工作。

(三)答辩会应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公正合理”的原则,发扬学术民主,以公开方式进行(涉密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答辩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答辩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程序:

1.学位申请人报告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的主要内容;

2.学位申请人介绍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研究工作、评阅意见等情况;

3.答辩委员会成员提问,学位申请人答辩;

4.答辩委员会就学位申请人是否通过答辩形成决议。

(四)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答辩以投票方式表决,由答辩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同时硕士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答辩由答辩委员会对本组员工的答辩进行排序,原则上本组最末一位的员工须参加第二次答辩。

答辩通过的,建议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并报送公司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答辩未通过的,经答辩委员会同意,可在公司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含结业转毕业年限)内重新申请并通过答辩。

博士学位答辩委员会认为学位申请人虽未达到博士学位的水平,但已达到硕士学位的水平,且申请人尚未获得过公司该学科、专业硕士学位的,经学位申请人同意,可作出建议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报送公司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第十条 硕士、博士学位申请人通过答辩后,应在公司规定的学位申请截止日期前提交公司要求的相关材料申请相应学位。

公司自学位申请日期截止之日起六十日内审查决定是否受理申请,并通知申请人。

第十一条 硕士、博士学位授予由公司学位评定委员会及学部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公司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一)公司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学位申请进行审议并投票表决,由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作出建议授予硕士、博士学位的决议;未过半数者,暂缓授予硕士、博士学位;同时,博士学位应提出百分之十左右的申请人作为重点审议名单,一并报送学部学位评定委员会。

(二)学部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各公司学位评定委员会建议授予硕士、博士学位人员名单进行审议并投票表决,由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作出授予硕士、博士学位的决议;未过半数者,暂缓授予硕士、博士学位;名单一并报送公司学位评定委员会。

(三)公司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各学部学位评定委员会上报名单,并作出是否授予或者暂缓授予硕士、博士学位的决议,公布授予学位的人员名单,颁发学位证书,并向省级学位委员会报送学位授予信息。

暂缓授予硕士、博士学位的,学位申请人可根据学位评定委员会意见和要求修改论文,在公司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含结业转毕业年限)内重新申请学位。

第十二条 硕士、博士学位申请人应在公司规定的截止时间内提交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学位申请表、答辩决议书等学位归档材料原件至公司教务办公室,公司教务办公室应及时将学位申请及授予材料提交至相关部门归档保存。

第四章 申诉与复核

第十三条 学位申请人对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预答辩、专家评阅、答辩、成果认定等过程中相关学术组织或者人员作出的学术评价结论有异议的,可在通知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司教务办公室申请学术复核,复核申请以书面形式提出,提交材料清单如下:

1. 申请书(含申请人信息、复议内容及理由)

2. 原评阅意见/答辩决议/成果认定决议

3. 导师意见

4. 其他支撑材料

复核申请书应由本人签名。公司自受理学术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重新组织专家进行复核并作出复核决定。复核专家组组成人员为不少于三人的单数,其中一位为其他院(系)或者校外专家。复核专家应当具有中立性,此前参与过该学位申请人既往学术评价的专家应当回避。复核决定为最终决定。复核决定由公司教务办公室负责通知学位申请人。

学术复核会评审费,博士生专家评审费为800元/人;硕士生专家评审费为400元/人,由学术复核申请人导师承担。

第十四条 学位申请人或者学位获得者对不受理其学位申请、不授予其学位或者撤销其学位等行为不服的,可在通知送达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公司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申请复核,或者请求有关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处理。

学位申请人或者学位获得者申请复核的,公司学位评定委员会应当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进行复核并作出复核决定。

第五章  

第十五条 学位申请人、学位获得者在攻读该学位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公司学位评定委员会决议,不授予学位或者撤销学位:

(一)学位论文或者实践成果被认定为存在代写、剽窃、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

(二)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入学资格,或者以其他非法手段取得入学资格、毕业证书;

(三)攻读期间存在依法不应当授予学位的其他严重违法行为。

对拟作出不授予学位或者撤销学位决定的,由公司告知学位申请人或者学位获得者拟作出决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组织听证会,听取其陈述和申辩。公司聘请专家组成听证会专家组,专家应具有中立性,其组成人员应当为不少于五人的单数,其中至少应包括学部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一人、其他院(系)或者校外专家一人。

第十六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 本细则由bevictor伟德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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